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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程序
 
     
     
 
处理程序-简易程序
 
 

一.适用范围 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,并有法定依据的损坏公路路产、违章超限运输等路政处理案件。

二.处理程序
1. 检查: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,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。
2. 告知: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,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制作 《现场笔录》或《询问笔录》;当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,应将认定的违法事实,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,并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3. 审查: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应当复核,成立的应当采纳;
4. 决定:执法人员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、处理的理由和依据,当场填写《公路赔(补)偿决定书》。
5. 送达:当场送达《公路赔(补)偿决定书》,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理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。
6. 执行: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、履行处理决定;当事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处罚决定的,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三. 适用文书
1.证据类文书,如《现场笔录》或《询问笔录》、《勘验检查笔录》、现场照片等, 选择使用。
2.《公路赔(补)偿决定书》。

 
     
 
处理程序-一般程序
 
 

一.适用范围 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,并有法定依据,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责令拆除违章建筑(标牌设施)、重大路产损坏、违章超限运输等路政处理案件。

二.处理程序

1. 检查: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,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。
2.立案: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,认为需调查处理的,制作《立案登记表》,报单位负责人批准。
3. 调查: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必须两人以上,并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;调查结束后,要制作《询问笔录》、《勘验检查笔录》等法律文书,并制作《公路违法行为调查报告》,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。
4. 告知: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、处理理由和依据,并给予当事人陈述、申辩的权利。
5. 审查: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应当复核,成立的应当采纳。
6. 决定:执法人员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、处理的理由和依据,作出处理决定,制作《公路赔(补)偿决定书》。
7. 送达:将《公路赔(补)偿决定书》送达当事人,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处理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。
8. 执行: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、履行处理决定;当事人未按法定期限履行处理决定的,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9.结案:案件执行完毕后制作《结案报告》 ,案件结束。

三.适用文书

1.《立案登记表》;
2. 证据类文书,如《现场笔录》或《询问笔录》、《勘验检查笔录》、现场照片、平面示意图等;
3. 《公路违法行为调查报告》;
4. 《公路赔(补)偿决定书》;
5. 《送达回证》;
6. 《结案报告》。

上面6种文书是处理一般程序案件必须使用,证据类文书根据案情需要选择使用
 
     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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